2022年以来,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二是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均实行自然人实名身份验证。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或签名)骗取工商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切实解决经营范围登记事项的申请人“填报难”、登记机关“规范难”、许可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难”问题。四是大力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引导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全程“零见面”,实行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网通办”。截至目前,全区共2919户企业、个体户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完成了登记申请。五是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小时,其中营业执照核发2小时内办结,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并联办理,在2小时内办结,实现企业开办0.5天办结,今年共新办企业746户。六是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今年,我区共有103户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七是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二)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严格按照清单制定2022年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并按时开展联合抽查。截至目前,共制定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33个,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14户,匹配检查的执法人员191人/次。
(三)规范行政执法,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下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参与属地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程序和统一执法文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完成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了执法规范、案卷评审等多项行政执法制度,促进市场监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严格执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和《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 2022 版)》,对市场主体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经审核,今年对符合规定的2家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四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制度建设,牵头制定《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以彭山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五)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前,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政策文件后,再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查,不断提升我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法律顾问,代理我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参与核审重大疑难案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今年,我局又有2名执法人员申报公职律师。
(七)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流程,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推动成果转化。
(八)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逐渐加大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全清单的公开事项。2022年共公示行政处罚案件108件,行政许可3826件。
(九)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12345党务政务热线工单和12315举报投诉的分流、转办、直办、督办、回复工作,确保了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办理和回复。2022年共接到各类投诉1733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余万元。
(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坚持“谁承办、谁应诉,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明确由分管领导主管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由法规股牵头负责,负责应复应诉的组织工作,被诉案件涉及的业务股所协助办理,及时快速有序地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2022年,我局行政诉讼应诉3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局主要负责人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安排督促相关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安排主管领导出庭应诉。大额罚款案件、听证案件、延期案件、撤销处理决定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全部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推动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一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经局党组审议通过。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及法制队伍的专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系统性亟需保持。执法人员知识结构不匹配等问题造成与市场监管履职要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基层法制员队伍、执法办案队伍的专业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业务知识更新的要求高与专题培训学习匮乏和人员对新业务新法律知识的消化运用之间的矛盾较大。价格、专利等违法案件查处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但目前该类业务相关培训开展不多不细,人员对新知的熟悉度不够,对新业务新知识的消化和正确运用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核,有效防控决策风险。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反垄断法》及有关措施,深化改革。
(四)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事项主动公开力度。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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