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9年以来,我局立足部门实际,从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警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法制宣传等方面着力,通过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改革,确保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今年以来,我局无执法活动超越执法权力清单范围,越权执法、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行政权力运行效果良好。无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无执法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高度重视,突出问题导向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建立执法决策前法律审查制度,确保决策合法性。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执法决策,实行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判合议,防止随意决策,全面提升分局依法、科学、合理决策的水平。聘请了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分局法律顾问,为公安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未经审查的决策和程序一律不得发布、执行。今年以来,我局党委在专题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针对日常执法活动中暴露出的接处警不规范、不如实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不严格、对执法活动监督不到位等具体问题,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取证要求,明确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案件管理中心为牵引,逐步探索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
(一)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
修订完善了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全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对重大执法活动、行政决策、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集体合议,确保了执法活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正当性。落实主办侦查员制度,明确主办侦查员责任,确保执法主体规范、高效、合法运用执法权力。开展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专项清理,对民警追责3人,制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管控工作规定》和《被拘留人员请假出所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工作规范》。
(二)紧盯执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法制员工作制度,每一案件均由法制员初审后报批。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杜绝行政处罚随意裁量和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情况发生。强化执法考评监督,全面开展个案评判,加强事前和日常执法监督,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容易引发执法问题的刑事案件受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管理、侦查取证、行政自由裁量适用等环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规范和流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结合人大、检、法等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实现执法监督工作动态化、条理化管理,确保执法权力科学运行。
(三)推进执法管理改革
在法制大队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已完全实现“三统一”,制定了分局受立案管理规定、案件回访制度,全面实现如实受理、如实立案,多年无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情况发生。完全实现刑事案件两统一和统一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建立了由接警办案部门主要回访、110指挥中心集中回访、分局案件管理中心、督察大队、兼职指挥长定期对案件回访的回访工作机制。
(四)规范完善犯罪嫌疑人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强化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切实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与区司法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案件管理中心归口接待律师,为律师执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确告知律师知情权事项,统一接受、处理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看守所、案件管理中心公布律师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律师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回复,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权益。
(五)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
严格按照八类犯罪证据目录要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全面向检察机关推送案件,提升执法办案科技信息化水平,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
(六)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
于2017年1月牵头建设了跨部门(公、检、法共用)涉案车辆和大宗物品集中保管区(面积1200平米),确定专门人员专职管理涉案财物。分局修改制定了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制度、流程,统一了管理台帐,做到依法、规范、及时处理涉案财物。保管区启用以来,运行情况良好。
三、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清理优化公安执法权力清单,经党政网“政务公开”栏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三张清单”;《中国.彭山》“部门动态”栏同时公开公安行政权力清单。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分局办案区讯问室均装配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要求在办案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执法过程可回放、可追溯。分批采购执法记录仪220台及执法视频采集充电一体机14台,一线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配备率达到100%,要求民警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佩戴使用,存储信息,确保执法规范和执法安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分局凡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大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均需通过法制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疑难复杂执法决定需法制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
四、“两法”衔接工作
组织学习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落实了“两法衔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牵头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暂行办法》,编制了《常见刑法罪名及移送标准》,并于去年8月27日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培训讲座。公安法制部门案管中心统一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审查后再根据案件类别分派到具体办案部门办理,形成了畅通、快速、统一的移送机制和规范的移送标准。加强与检察机关密切协调配合,接受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处理的监督,共同做好“两法衔接”相关工作。
五、行政许可事项、各类证明材料取消、调整、保留情况
严格按照公安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各类证明材料清单,未列入清单的许可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群众提供。
六、“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和“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情况
(一)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公安分局政务窗口进驻区政务中心,派驻首席代表,负责受理属于公安机关行政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全区通办”。
(二)清理编制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深入开展“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两集中、两到位”、 行政审批标准化,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三)加快党务政务和“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完善网上办理,拓宽联网审批服务事项,构建全省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在线咨询、预约、办理等功能,政务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充分授权政务中心并派驻首席代表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相关服务事项,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制度。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
七、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调整情况
已完成行政、刑事执法权力清单的清理和公布,统一执行省公安厅公布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的权力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189项。先后按要求搭建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构建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行政权力运行效果良好。严格按照要求,在公安分局门户网站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提高公安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2017年10月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搭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成功后接受本地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八、深入开展法律“七进”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6.26禁毒宣传、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并积极参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走进东星航空学院、锦江大学、工业园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19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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