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公安厅、市公安局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稳住经济基本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政策措施,立足公安职能职责,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支持重大发展方面
1.深入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深化成、德、眉、资公安机关警务合作机制,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力度落实户口迁移新政。整合交警、户政、出入境资源,推进公安事项“集成服务”。大力推进企业和群众异地证件办理“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方便企业群众跨市办事需求。
2.护航在彭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保障杉杉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晶瑞集成电路电子项目等重点项目顺利施工建设,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重要设施、重要输油气管道等能源管线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服务基建、能源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3.服务文旅经济回暖。积极打造旅游警务,全力支持各类文旅体活动,对举办的各类寿乡特色大型文旅活动,及时提前介入,优化备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协助开展风险评估,提供安全咨询。对旅游旺季,统筹调配警力对景区基层单位进驻增援,进一步完善人车流线以及相关安保措施,及时发现、受理、处置游客报警、求助和咨询。
二、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便民利企方面
4.优化交管便民服务。严格执行二手车不限迁政策,保障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正常办理迁入手续。积极推动购车上牌“一站办”。全面实施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最大程度为群众办理新车入户提供便利。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不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5.优化必要事由出(国)境服务。对出(国)境参加防疫抗疫、医疗救助、运送救灾物资、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及有组织劳务派遣、就业,从事商务、科研、留学、考试、学术交流活动,就医、照顾探望危重病人、处理亲属丧事、照护老人儿童孕产妇、参加亲属婚礼毕业礼、家庭团聚、处理境外突发紧急问题等必要事由及其他处理紧急个人事务的,提供出(国)境一对一加急服务。
6.开通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和川渝黔地区“跨省通办”便民服务。川籍居民在川内或重庆市、贵州省跨区域就业创业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7.增设车管业务社会服务站点。在泽均汽车销售公司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凤鸣街道和公义镇设立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网点,增设社会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缩短服务半径。
三、细化通畅措施,护航物资运输方面
8.健全“白名单”企业货物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机制。全面梳理建立服务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白名单”,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加急办理补牌、补证及车辆检验等交管业务的,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托“绿色窗口”第一时间予以办理。对支援疫情地区的救护、防疫和运送防疫物资等车辆和人员有牌证业务办理需求的,指定专人对接服务需求,加急办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9.开通“白名单”企业物资运输车辆“点对点”保障服务。加强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白名单”企业物资运输车辆的关注帮扶,加强对“入川即检”检查点的培训指导,引导来彭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赴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提供“点对点”交通保障服务。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实行“即采即走即追”。
10.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停靠进城服务。提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便利服务,对新能源货车、皮卡车不设进城限制。对于提供城市物流配送的货车,在不影响社会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占道停放或占用公共停车位临时停放,全力保障城区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四、强化行政效能,打造营商环境方面
11.服务就业创业发展。推行上门走访企业信息采集机制,依托“微警务”等平台扩展企业员工居住信息登记提醒提示渠道,优化居住证办理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在居住地就业创业。
12.优化涉企车管服务监管。优化办理多车企业车管业务,实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备案,凭复印件可办理注册、转让、变更登记及补换领行驶证、号牌等车管业务。放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缩短增驾时间间隔,有效解决企业驾驶人供应不足的问题。
13.压减涉企行政审批时限。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的相关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提速至4个工作日,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提速至3个工作日,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提速至1个工作日,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和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提速至2个工作日。
1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涉企案件。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全面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逐利执法、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健全涉企案件快立快侦快诉机制、跟踪督办机制,落实专人实行包案,坚持每周过问案件办理情况,督促及时侦查终结,杜绝拖延。
15.严格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16.探索非接触式企业监管模式。依托智能监控、视频监控、网上监控等技术,探索非接触式企业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公安监管、公安与职能部门联合监管等“非接触式管理清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既做到“无事不扰”,又做到监管工作“无处不在”。对确需实地检查的,组织开展统一检查、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净化社会环境,筑牢平安防线方面
17.加大涉企经济案件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犯罪,及时受理查办民营企业内部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助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18.严厉打击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突出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等领域,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暴力讨债等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涉黑涉恶犯罪,坚决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19.加大农民工欠薪整治力度。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深化与人社、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摸排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信息,针对辖区内建设施工、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以及企业开展不定期走访,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犯罪,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加大涉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聚焦保障粮食供应,快侦、快破、快处破坏农田基本设施、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和假农药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安全,减少农民损失。
21.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加大道路交通、民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进常态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
22.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流调溯源、案件办理、秩序维护、交通保障等工作。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22年6月1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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