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健康局
关于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试招聘乡镇
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决定面向全区参与湖北一线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中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眉山市彭山区范围内参与湖北一线新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 〔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此次考试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6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7 月17日18:00,报名地点为为眉山市彭山区卫健局305。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选择岗位。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贴上两寸红底免冠照。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准考证领取
报名合格人员即领取准考证。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折算比例为5:5。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文件规定,形成差额即可开考,未形成差额的调减岗位招聘名额。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理论》。卷面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成绩计算。《医学基础理论》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折合成绩=《医学基础理论》成绩×50% 。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的,笔试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4.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专业面试。
5.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50%。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程序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健康局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加试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审核确认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二)聘用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 本次公招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区纪委(区监察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区纪委(监察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健康局共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健康局:(028)37623297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区监察委):(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10828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健康局:(028)37623297
十、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 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3. 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报名信息表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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