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63号)和《眉山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要求,特制定《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一、工作目标
实施区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实效提升工程,组织全区二级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建立起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帮助民族地区提高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功能对应、双方自愿、尊重历史的原则,明确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对口支援关系,并加强宏观协调,统筹安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
(二)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要求,以加强区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全面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和提高远程医疗使用率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注重实效。围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将阶段性和长远性目标有机结合,实现按需支援,有计划地加强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工作任务
未来5年,我区对口支援工作主要完成省、市卫生计生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指令任务,对口支援金川县观音桥镇卫生院、阿坝州金川县和小金县的疾控、卫计监督机构。
(一)民营医院对口支援我区乡镇卫生院
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对口支援彭山区彭溪镇卫生院。
(二)二级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
彭山区人民医院负责对金川县观音桥镇中心卫生院实施支援,每年至少派驻1名医务人员;彭山区人民医院和彭山区中医医院负责区内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具体支援关系见附件。
(三)中医、妇幼、疾控、监督对口支援。
疾控对口支援工作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按照市卫计委安排轮流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金川县或小金县疾控中心驻点帮扶。
卫计监督对口支援工作由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按照市卫计委安排轮流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金川县或小金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驻点帮扶。
中医、妇幼对口支援具体对应支援关系另行发文确定。
四、帮扶内容和形式
在既往开展实物捐赠、进修培训、巡回医疗、驻点帮扶等基础上积极开展以下帮扶。
(一)托管帮扶。
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互利共赢、能够取得实效的对口支援形式。可采取医联体、医疗集团、增挂“分院”牌子等形式,带动区乡两级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全面提高。充分发挥支援医院区域医、教、研中心作用,实现支援双方管理、人才、技术、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顺利实施。
(二)实时远程帮扶。
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确保适时可用,双方要扩展远程会诊使用范围,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人员驻点帮扶。
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有计划地派出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广泛开展坐诊、会诊、手术、讲座和义诊,支援单位至少安排1名医疗卫生人员驻点帮扶。各支援单位应按照受援医院需求下派医务人员,选派时可兼顾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需求。若两者有冲突,应优先满足受援方需求,未满足受援需求、仅满足职称晋升需求的下派人员不得计入下派任务数(不发放对口支援补助),派驻人员至少半年方可轮换。
(四)输出技术和管理团队。
支援医院要结合自身专科、学科特长,以派出团队、科室对科室和担任特色科室首席专家等方式带动受援医院专科诊疗水平发展。支援双方要确定具体的技术协作项目,重点要帮助受援单位独立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建设一批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和科室带头人。双方要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单位管理岗位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任职,把支援单位成熟的管理经验输出到受援单位,重点帮助受援单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五)重点科室建设。
区级公立医院要积极与三级医院获得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联系衔接,引进优质资源帮助建设适合自身医院发展的临床专科,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
(六)其他。
支援监督机构要通过知识培训、现场执法带教、案例评析等方式开展支援帮扶,从执法工作能力、执法装备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升受援机构整体水平。支援疾控机构要根据专业特点,指导受援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提高受援机构疾病预防综合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
区卫计局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帮扶关系,确定年度支援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要结合受援单位的需求,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对受援单位开展帮扶。要建立激励机制,保证医师派驻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并给予生活补贴。对对口支援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并给予表彰及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医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降级聘用或不再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口支援医务人员下派期间,派出单位不得安排工作。
(三)争取财政投入。
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财政配套经费,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作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予以财政保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区卫计局将按照《彭山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彭山县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卫办发〔2014〕219号)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目标考核、评审与复查、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挂钩。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时提供对口支援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单位应于每年12月30日、6月30日之前将下一阶段派驻人员名单报我局医政股,医政股汇总后报市卫计委,市卫生计生委将在网站上公布,便于群众就医和监督。
(五)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对口支援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升社会认同感。要大力表彰对口支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行业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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