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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眉山市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审批和发放工作管理办法

  • 索引号:1495410037/mzj1/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mzj1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眉山市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审批和发放工作管理办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8-13

各镇(街道)民政办、残联:

根据川民发〔2015〕195号《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和川民发〔2018〕10号《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使用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审批和资金发放,避免出现“违规享受“、“应享受未享受”两种现象,特制定“三明确”“一要求”管理办法。

一、明确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彭山籍低保对象。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彭山籍残疾人。

二、明确不符合享受补贴人员

(一)残疾人死亡的;

(二)取消低保人员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

(四)已享受特困的;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六)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明确杜绝“两种现象”的职责分工

镇(街道)残联:每月及时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当月新增及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残疾人员进行上报申请,待区残联审核后于月末对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做核增核减及调增调减,并于次月5号前将已核定的享受人员名单在全国残疾人两补系统做人员增减(如遇节假日顺延);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的要及时告知其残疾对象,如遇本人自愿放弃需本人书面申请;残联专干每月要主动对接“计生系统”平台核查迁出和死亡人员变动情况。

镇(街道)民政:每月末对新增低保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进行上报申请,并于次月5号前将名单与镇(街道)残联及时做好数据衔接比对(如遇节假日顺延)。为确保数据准确,民政工作人员在提供名单前应在“计生系统”平台核查迁出和死亡人员变动情况。

区残联:每月对新增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镇(街道)残联,如遇残疾等级变动时要特别标注说明;每月10号前,区残联要将当月残疾人补助增减名单报区民政审定和两补系统名单导给民政局。

区民政局:每月按两补系统确定的享受两补人员名单经民政、残联两家共同审核人数及金额后向区财政申请资金,并及时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态管理。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每半年要联合对各镇(街道)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抽查不至少1次,抽查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20%。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宣传,宣传方式要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确保每名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确保两项补贴制度有效落实。

(三)强化责任监督。对于在残疾人两项补贴过程中造成违规发放“两项补贴”资金的,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追回违规资金。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民政工作人员造成的,第一次局长约谈民政工作负责人,第二次系统内全区通报,第三次上报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


附件:1.彭山区2020年 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增减统计表

    2.彭山区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抽查汇总表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残联人联合会

                     2020年8月1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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