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现将《眉山市彭山区关于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关于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
2.《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
3.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表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
关于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眉市民发【2019】29号)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免除范围内容为: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盒(坛)费、生态安葬费(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常规化妆费)等七项内容,我区目前免除项目内容为免除遗体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两项。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对具有彭山区户籍,去世后火化且未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的对象,基本丧葬费免除项目由原来的免除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扩大为眉市民发【2019】29号文件规定的七项内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遗体冷藏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盒(坛)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常规化妆费等。
二、补助标准:
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标准由现行的860元/人提高到1200元/人,实际开支超过1200元/人按1200元/人审批,实际开支低于1200元/人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天寿园公益性公墓投运后,未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不得享受这一补助。
提高补助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天寿园公益性公墓投运后,补助依据须含公墓安葬票证。
附件2
附件3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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