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提高救助标准从2020年7月起执行:
(一)城镇低保救助标准。一档从57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二档从48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三档从400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一档从38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二档从310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三档从27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50元/人·月调整为820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500元/人·月调整为590元/人·月。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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