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机构:
2020年4月2日,彭山区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眉山市彭山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巡查流域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通知通报了近期在我区河道巡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下达了整改要求,落实了责任主体。对于通知中涉及我区养老机构的问题,要求立即行动,认真整改。现针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心敬老院、德孝颐养中心
(一)两家养老机构存在生活污水违规排放问题。请两家养老机构根据“通知”要求,于4月25日前完成生活污水暂存池修建。污水池修建必须进行防渗、除臭处理,且至少能贮存10天的生活污水。
(二)两家养老机构与就近污水处理厂签订生活污水处理协议,建立生活污水转运台账,定期转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其他养老机构
要对本机构污水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机构,要参照“通知”整改要求,立即对本机构污水排放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妥善处置生活污水。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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