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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参加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423-7/2018-000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参加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1-23

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

2018年10月11日我区开始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本次信息采集,农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积极性很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不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8〕82号)的要求,按照上级“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的原则,请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八一”建军节发放慰问金花名册为基础,督促该群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去信息采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区政府已纳入目标考核,机关单位更须重视,发挥好带头作用,对采集工作推进不力的,采集办将适时予以通报,并向区政府报告。

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联席机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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