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根据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眉山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站式直补”的通知》(眉市民政规〔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就优化我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站式直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站式直补”便民服务
(一)优化直补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眉山市彭山区户籍(不含
眉山市天府新区代管镇街),并在眉山市内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
的人员。
(二)优化惠民项目。
1.遗体接运费:眉山市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殡仪车接运费;
2.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仅限在一个殡仪服务机构减免)、针剂式防腐费;
3.遗体火化费: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
5.普通骨灰盒(坛)费(200元及以下);
6.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
上述惠民项目按殡葬服务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减免,丧属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价差,由丧属自行承担。减免额度不超过1200元。
(三)优化办理流程。
1.直补方式。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逝世后在市内殡仪服务机构产生服务费用的,丧事承办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可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市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减免,现场签署《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2)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以下情形不纳入殡仪服务机构直补范围:一是眉山市彭山区户籍居民在省内其他市(州)火化的;二是丧事承办人无法当场提供完整的直补所需佐证材料的。丧事承办人可在丧事办结后主动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与“一站式直补”一致。
2.审核减免。殡仪服务机构在收到丧事承办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后,依据彭山区绿色惠民殡葬标准(1200元/人)严格做好减免审核,并按照逝者户籍地分类按序归档。归档材料包括《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逝者火化证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丧事承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等。群众已在眉山市内殡仪服务站(馆)产生服务的,需殡仪服务站(馆)在《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签署审核情况。
3.资金结算。市内各殡仪服务机构要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绿色惠民殡葬减免资金和相关减免材料汇总后,移交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应当及时将所需补贴资金向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申报。原则上,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应当月拨付绿色惠民殡葬资金,最迟不得晚于次月20日。
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眉山市彭山区户籍(不含眉山天府新区代管镇街)逝者骨灰在彭山区天寿生态纪念园公墓内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的,由彭山区民政局给予丧属(承办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资金保障
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直补、补贴、奖补资金由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协调一致,扎实推进惠民殡葬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各相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各镇(街道),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于“后事”办理的政策、流程、殡葬服务热线“96444”知晓度,让群众知道有哪些权益、找哪个部门、打哪个电话。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关于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眉彭民政〔2020〕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
2.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3.眉山市彭山区节地生态葬申请表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
承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 编号:
承办日期: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死亡日期 |
火化日期 |
财政费用承担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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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政策补贴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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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殡仪服务站减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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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大类 |
子项目 |
产生金额(元) |
项 目 |
子项目 |
产生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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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费 |
普通骨灰盒(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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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冷藏存放费 |
骨灰寄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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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本服务 |
其他基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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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标准 |
1200元 |
合计减免金额(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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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可减免 额度 |
元 |
殡仪服务站 审核情况 |
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中心 经办人: 家属(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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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减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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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大类 |
子项目 |
产生 金额(元) |
项 目 |
子项目 |
产生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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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费 |
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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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冷藏存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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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本服务 |
其他基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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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骨灰盒(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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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标准(元) |
1200元 |
殡仪服务站已减免金额(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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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仪馆可减免金额(元) |
元 |
市殡仪馆实际减免金额(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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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签署: 我已享受惠民殡葬补贴,在 殡仪服务站直补金额 元,在 殡仪馆减免金额 元,相关补贴已在殡葬服务费用中减免。 签字: 日期: |
殡仪馆费用审核 (盖 章) 经办人: |
注:具体补贴标准以提供服务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此表格一式三份,第一份交县区民政部门,第二份殡仪服务机构存档,第三份逝者家属留存。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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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户籍地址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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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姓名 |
与逝者关系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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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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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城乡基本丧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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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山市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殡仪车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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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针剂式防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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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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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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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骨灰盒(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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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基本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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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除基本丧葬费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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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调查初审意见 |
调查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建议上报金额 元 |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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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见 |
调查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建议上报金额 元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镇(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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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意见 |
调查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同意减免金额 元 |
经办人(签字): 股室负责人(签字): 区民政局(盖章): |
附件:1.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复印件;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节地生态葬申请表
逝者姓名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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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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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放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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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置 |
眉山市彭山区天寿生态纪念园公墓生态葬区,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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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与逝者关系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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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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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生态安葬奖补1000元 |
村(社区)调查初审意见 |
调查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盖章): |
镇街审核意见 |
调查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镇(街)(盖章): |
区民政局意见 |
调查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同意奖补金额 元 |
经办人(签字): 股室负责人(签字): 区民政局(盖章): |
附件:1.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复印件;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3.骨灰安放证书复印件。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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