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调研报告
根据今年全市“4+X”系统治理工作要求,由局长潘勇带领相关股室于4月25日下午会同青龙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公墓管理方进行了座谈调研和实地检查,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
青龙镇凤凰山公益性公墓前身为青龙俄公村公墓,于1994年1月20日批准成立,主要服务于青龙镇火化安葬,以解决农村安葬难、土地资源浪费大的问题,推进殡葬改革。2011年09月30日前已有坟墓2400多座,2011年10月01日由现管理方和青龙镇镇政府签订协议入驻管理,又用于青龙镇火化群众安葬约1300座。其面积也在原有15.5亩基础上分别于2011年以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形式增加8.14亩、2014年6月18日以荒山承包协议形式增加7.36亩,现占地31亩,墓区面积30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严重不足。按规定由,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兴办,为本乡镇村民提供服务。但长期以来,乡镇、村级经济十分薄弱,村级组织无力承担费用,建设更没有政府投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乏力。比如原俄公村公益性公墓既没围墙也没绿化,更谈不上花钱聘人管理,在如何办、怎么办、怎么管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导致前期布局极不规范合理。
(二)管理不规范。前期存在墓区内葬法随意性大、标准化程度不高的通病,墓区显得零乱、荒芜,特别是2011年10月1日前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有石材式,有砖砌式;有超大型墓,有家族墓;占地面积,小的3-5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2011年后现业主经过改造建设,虽一定程度改善了环境,但新开辟墓园缺规划规划设计和审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节地生态的要求也未完全落实。
(三)批准文书不严谨。1994年县民政局批准时,既没有相关土地、规划审批手续,也没有标明位置、面积,为以后监管造成困难。
(四)建设扩张随意性大。2011年、2014以荒山承包协议形式增加的约16亩,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与农户私下协议就开始建设。
(五)价格未经批准。作为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因管理不规范,无法提供相关成本核算依据,物价部门对凤凰山公墓的定价不能进行。并且由于墓地建设资金不足和民间资本的参与,导致有群众反应公益性公墓价格虽然比社会公墓低,但仍难接受,主要是对墓地建设的管理除了民政以外,还涉及到规划、林业、国土等,如果不能多管齐下,价格也就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三、对策建议
(一)充实殡葬管理力量。现有殡葬管理体系中包括民政局内设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公墓管理处,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殡葬管理所只负责接运遗体、公墓管理处只负责纱帽山公墓管理,相关殡葬管理工作由社会事务股承担,但社事股同时承担其它大量日常性工作,且只有临时下属单位抽调工作1人,无法对公墓进行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拟条件成熟时,优化殡葬管理职能,抽调充实人员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推进节地生态葬。要加强业务指导、审批,要规划先行,切实做好凤凰山公墓及其它公益性公墓未使用区域规划建设,按区政府《全域推进绿色殡葬的意见》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强化建设前置审批审核,坚持生态和节地原则,推行壁葬、树葬、小型墓等墓法。
(三)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墓地的建设和管理,不仅是民政一家的事情,也不是民政一家能管理到位的。因此,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综合监督和属地管理。近期开展对青龙凤凰山公墓的范围确定工作,以划定区域、栽立围栏方式确定边界,防止扩大。
(四)强化季度巡察。按照《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眉彭民政〔2016〕170号)精神,落实专人对公益性公墓进行季度巡查,并做好记录、拍照并留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改变以往事后查处难的被动局面,及时纠正和整改。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