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政府第144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眉山市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本届市委、市政府的“任期目标冲刺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为“两个率先”“五个先行”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努力走在全省加快发展前列,特制定眉山市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五个统筹”
(一)统筹城乡规划。
1. 启动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乡规划管理立法工作。(市城乡规划局)
2. 强化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严格实施《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局)
3.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眉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4. 建设农村公路230公里,力争完成35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
5. 建设高标准农田22.31万亩。加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推进彭山区和仁寿县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新增有效灌面0.5万亩。(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6.改造危旧房棚户区16858套(户),其中货币化安置5467套(户),实施农房建设11700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392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新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1—2个,长度9公里,年内启动太和大道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推进宜居县城建设试点申报和建设。深化“百镇建设行动”,13个试点镇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1.6万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8. 完成3个贫困村的扶贫新村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程”,保持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常态治理95%以上;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在丹棱县丹棱镇龙滩村等10个村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
(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9. 深入实施“51025”培育计划,建成200亿园区2个,全市12个重点工业园区产值突破1000亿元。加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成功创建3个以上产业示范基地。建设1个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动20户以上小微企业成长升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新增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5家。建成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44万亩,建成“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基地4万亩。新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1个。推进彭山区、青神县第三轮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1. 打造本土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争取1个省级(或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商务局)
12. 争取“中国泡菜现代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集成与示范”重大项目在眉山落地实施,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6项。(市科技局)
(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13. 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稳定在112万人左右,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计划,培训1.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全面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均衡配置各类教学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开工建设10所公办幼儿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310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膳食补助。选派48名教师支教凉山州甘洛、会理、金阳三县,为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市教体局)
15. 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加快推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等一批重点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3%。新建城乡日间照料中心76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2个。(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16. 免费开放7个图书馆、7个文化馆、12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0小时。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60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43万人次。(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
17. 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加强财政金融扶贫互动,积极推进财政脱贫攻坚。(市财政局)
(五)统筹城乡社会治理。
18. 着力构建以乡镇党委为龙头的乡村管理体系,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今年底到明年年初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19. 彭山区和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通过“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市民政局)
20. 开展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实现“七个100%”。(市综治办)
21. 实施“雪亮”工程,推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计划,确保240个人口众多、居住集中、人员流动频繁、治安形势相对复杂的村(社区)完成“雪亮”工程建设。(市综治办、市委农工委)
二、大力实施“五项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22.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条件,鼓励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市公安局)
23. 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整顿工作,实施以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双清”攻坚行动,全面清理重、错、假户口问题,确保全市户籍人口数据准确。(市公安局)
24.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开展居住证办理工作。(市公安局)
(二)全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5. 深入推进彭山区全国深化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抓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统筹推进彭山区、仁寿县全省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试点。(市委农工委)
26. 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327万亩。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60%。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各区县依托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建立1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工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7.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选择1个村开展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彭山区各乡镇选择1个以上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28. 积极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 进一步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严格执行工伤费率浮动办法,适时调整企业工伤费率,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 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妥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 发布和实施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市民政局)
(四)积极推进用地制度改革。
32. 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将审批和实施情况进行在线备案,推进12个新立项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局)
33.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24.0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21.24万公顷。年底前全面完成永久性基本农田全域划定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以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重点,使建设用地总量走向节约集约、动态平衡的良性轨道。(市国土资源局)
34. 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8月31日前市本级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市国土资源局)
35. 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4000亩。(市国土资源局)
(五)大力创新农村金融。
36. 推进彭山区国家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出并使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含农民住房)抵押融资新产品,融资金额分别力争达到1.5亿元和500万元以上。推进青神县省级第二批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加大对现代农业金融支持,新创建市级“支农再贷款惠农创业示范基地”5个,投放支农再贷款3亿元以上。创新 “支农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推动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全面开展。落实再贴现定向扶优计划,继续推动5家试点银行开展“小微票据通”业务,为涉农小微企业持有的票据贴现提供资金支持。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力争培育40家重点龙头企业、80家家庭农场、200家专业合作社和1000户种养殖大户达到银行授信条件,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37. 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12月31日前仁寿农村商业银行和眉山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开业,丹棱农村商业银行力争获得筹建批复。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稳步推进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省联社眉山办事处、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三、明确落实工作责任
38. 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市委统筹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和市级相关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市委统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