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转载 > 市政府政策文件 > 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眉山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8      信息来源: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结合我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保护传统特色文化为重点,突出风貌、民俗、古迹文物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完善功能设施,培育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农民增收致富,村落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防止粗制滥造,禁止过度、随意开发。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防止千篇一律,禁止无序建设。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分步实施,注重试点示范带动。坚持积极的保护,在建设利用中保护,以发展强保护,通过传统村落建设利用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和事业进步。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充分调动村民和社会保护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目标。通过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动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在“十三五”规划期间,使我市传统村落的传统特色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与弘扬,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得到培育,进一步让村落美起来、经济强起来、村民富起来,在全市起到一定的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保护。

1.保护范围。列入住建部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洪雅县高庙镇花源村、洪雅县瓦屋山镇复兴村、青神县汉阳镇汉阳场社区;列入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东坡区尚义镇中心村、洪雅县高庙镇鲜湾村、洪雅县柳江镇红星村、青神县汉阳镇汉阳场社区;列入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仁寿县青岗乡邹胡村,丹棱县顺龙乡幸福村,洪雅县高庙镇黑山村,洪雅县瓦屋山镇复兴村和自新村。今后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村庄。

2.保护重点。重点保护好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生态自然、乡村环境。传统建筑包含古建筑、古民居、古道、古桥、古涵、古井、古塘等;传统文化包含文物古迹、民风民俗、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生态自然包含自然风貌、村落格局、名木古树等;乡村环境包含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

(二)科学利用。

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利用要与促进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新村扶贫攻坚相结合,与村民增收和幸福生活相结合。要在保护中求发展,通过保护,把村落传统转化成发展的特色优势资源,通过保护,推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整治。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品牌旅游等资源,提升村落的品质和价值。

(三)规划引领。

1.合理定位。规划前对每个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做好村落文化资源、历史资源、地质灾害、基础设施、人口经济等相关情况的普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专家进行项目策划、规划,明确方向,合理定位,实现“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划定保护的核心区(集中连片区),重点保护其传统的完整性;同时可划出保护的过渡区和发展区,实现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协调推进。

2.多规合一。将村庄、社会经济发展、土地保护利用、产业发展、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文化发展等一并统筹规划,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本规划建到底。

3.新旧建筑合理布局。注重村落传统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改造和新建建筑,要注重传统和现代的有机结合,既符合传统风貌要求,又符合现代人居住功能、生活时尚的要求。新建农房在道路两侧选址时必须保持一定退让距离,从路基外侧算起,平坝地区县道>10米,乡村道路>5米,丘陵山区>2.5米。传统村落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优化建设。

1.建设原则。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应保尽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分步实施。应保的建筑和古树名木要实施挂牌保护。

2.基本要求。农房建筑设计要满足“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基本要求,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提高抗震减灾能力,保障居住安全。新建建筑除符合传统村落风貌要求外,还要控制单体建筑高度、体量和面积,具体面积控制标准,各地根据满足群众居住和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制定。

3.保护修缮。农房建设要重点落实好古建筑、古民居、古遗迹的保护修缮,落实好老旧民居住户的“三防六改”(防潮、防蛀、防漏,改水、改电、改厨、改厕、改圈、改庭院)工作。

4.基础配套。着重完善村庄外的主次交通干道及水、电、气、通讯、垃圾清运、污水治理等设施,配齐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文化活动场所、广播室、接待中心、停车场、公厕、路灯、路牌等公共服务设施。

5.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开展街区环境、河沟池塘、整体景观等村庄环境整治,严禁乱搭乱建,依法整治、拆除不协调建筑。

(五)政策支持。

1.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十三五”期间,市、区县财政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利用。传统村落主次干道工程建设、环境治理等费用在区县的固定资产投资经费中安排。交通、旅游、建设、文化、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项目资金整合,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利用。

2.加大土地保障。强化土地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红线,积极倡导土地依法有序流转,让传统村落在土地利用上得到效益最大化。着力解决好古旧民居保护与发展农家旅游等特色产业用地的矛盾,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在区县、乡镇的范围内,通过调整旅游集散功能和乡镇产业用地规划,腾退和流转旧村改造用地,优先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项目。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解决传统村落项目的用地和资金问题。可借鉴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其他地方的有效做法,因地制宜创造性解决好发展中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充分尊重和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分类组织,分步实施,科学有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利用,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以村民参股和集体租赁托管、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等模式,破除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严格按照规划参与投资建设乡村民宿酒店、乡村特色业态经营点等乡村旅游接待设施,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传统村落改造升级。区县、乡镇政府对传统村落环境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

(二)建立产业服务机制。加大旅游服务等特色产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区县整合建立旅游等特色产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实行定向培养。制定旅游服务等特色产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标准,统筹安排培训经费。鼓励建立产业发展合作社。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区县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年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要和项目、资金支持挂钩。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