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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巩固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于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下属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

各被审计单位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在审计机关指定的时限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关。

三、健全审计整改通报机制

审计机关要依法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工作,以公开促整改。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结果,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并通过会议、专报或其他方式进行通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深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扣分处理。

五、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

审计机关在跟踪督查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部门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移交监察机关,严肃追究问责。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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