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委办发〔2016〕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
组 长:肖忠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邓 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建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袁大可 市法制办主任
李 俊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李智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白 刚 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友中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郑绍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曾 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白 炼 市农业局副局长
胡宝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小林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苏学文 市畜牧局副局长
黄兴林 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龚庆彤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立法的各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建国同志兼任。协调小组完成工作任务,即行撤销。
二、协调小组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下设调研组、起草组、审核组。
(一)调研组。
组 长:李智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绍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龚庆彤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廖志勇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资源林政科科长
朱科良 市水务局水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梁正中 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科长
范 宇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季孟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董 敏 市农业局土肥站副站长
贾 强 市卫生计生委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 峰 市畜牧局畜牧站副站长
付利刚 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科科长
职能职责:负责立法调研及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二)起草组。
组 长:赵友中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郑绍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龚庆彤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成 员:朱科良 市水务局水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雪松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科长
王 敏 市环境保护局总量科科长
张 全 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冷 静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主任科员
李昇锦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主任科员
职能职责:负责立法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审核组。
组 长:白 刚 市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徐溧谦 市法制办法规科科长
徐旖镰 市法制办法规科科员
职能职责:负责立案草案的审查送审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