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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4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委办发〔2016〕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

组 长:肖忠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邓 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建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袁大可 市法制办主任

李 俊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李智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白 刚 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友中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郑绍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曾 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白 炼 市农业局副局长

胡宝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小林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苏学文 市畜牧局副局长

黄兴林 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龚庆彤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立法的各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建国同志兼任。协调小组完成工作任务,即行撤销。

二、协调小组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下设调研组、起草组、审核组。

(一)调研组。

组 长:李智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绍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龚庆彤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廖志勇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资源林政科科长

朱科良 市水务局水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梁正中 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科长

范 宇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季孟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董 敏 市农业局土肥站副站长

贾 强 市卫生计生委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 峰 市畜牧局畜牧站副站长

付利刚 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科科长

职能职责:负责立法调研及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二)起草组。

组 长:赵友中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郑绍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龚庆彤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成 员:朱科良 市水务局水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雪松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科长

王 敏 市环境保护局总量科科长

张 全 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冷 静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主任科员

李昇锦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主任科员

职能职责:负责立法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审核组。

组 长:白 刚 市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徐溧谦 市法制办法规科科长

徐旖镰 市法制办法规科科员

职能职责:负责立案草案的审查送审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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