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实施办法》要求,为有效保护全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现就我市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我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含政府划定禁渔区水域,以下统称天然水域)。
三、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贮藏、经营和加工利用。
四、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修桥筑坝、爆破等水下工程作业。
五、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水生生物放生活动。
六、禁止向天然水域中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七、各级渔政、工商、公安、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春季禁渔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九、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
十、举报电话:
市水产渔政局:38509903、38509391
东坡区:38220549 彭山区:37630126
仁寿县:36241102 洪雅县:37406007
丹棱县:37202967 青神县:38816877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