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转载 > 市政府政策文件 > 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2-27      信息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实施办法》要求,为有效保护全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现就我市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我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含政府划定禁渔区水域,以下统称天然水域)。

三、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贮藏、经营和加工利用。

四、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修桥筑坝、爆破等水下工程作业。

五、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水生生物放生活动。

六、禁止向天然水域中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七、各级渔政、工商、公安、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春季禁渔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九、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

十、举报电话:

市水产渔政局:38509903、38509391

东坡区:38220549 彭山区:37630126

仁寿县:36241102 洪雅县:37406007

丹棱县:37202967 青神县:38816877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