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十三五”生态建设规划》已经市第四届政府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眉山市“十三五”生态建设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攻坚期、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期。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眉山和美丽眉山,不仅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更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规划的制定,遵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生态建设的奋斗目标与要求,以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眉山市委关于深化“三大工程”实施“五大行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眉山的决定》(眉委发〔2016〕10号)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市生态建设的基本定位和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一、 背景与任务
(一)区域背景。
眉山市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地跨东经102°49′—104°30′,北纬29°24′—30°16′之间,东西长150公里,南北宽72公里,幅员面积7186平方公里。眉山是北宋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北接省会成都,南连乐山,东邻内江、资阳、自贡,西毗雅安,是成(都)乐(山)黄金走廊的中段重点地区及“成都平原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境内山峦纵横,丘陵起伏,河网密集,中部是宽阔的岷江河谷平原。眉山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境内除西部瓦屋山外,其余地方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霜雪稀少,无霜期长,热量丰富,雨水充沛。
生态资源要素方面,截至2015年底,全市林地总面积为510.21万亩,其中:非林地上有林地(未区划界定)81.03万亩、公益林129.98万亩、商品林299.2万亩,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15.88%、25.48%和58.64%。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3.88%(含四旁树占地为48.08%)。全市活立木总蓄积为2103.10万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为2012.18万立方米;眉山境内河网密集,岷江和青衣江贯穿境内,两岸以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坝为主。东部龙泉山两翼,中部是宽阔的岷江河谷平原,西部丹棱县、彭山区、洪雅县境内大部分地区皆为低山丘陵,海拔大部分处于500—800m之间,中生代红色岩层分布广泛,丹霞地貌发育,生态环境优良;境内有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93年,总面积54.73万亩,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以保护大熊猫及其珍稀野生动物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下辖四个保护站,两个保护点;境内有湿地斑块188个,湿地面积23.88万亩,有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2个省级湿地公园;境内有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境内植物种类丰富,有野生植物184科、755属、1900种(不包括栽培植物),其中,国家I级保护的野生植物有:珙桐、光叶珙桐、玉龙蕨、红豆杉、南方红豆杉、银杏、独叶草等10种;境内有野生陆栖脊椎动物425种,其中:两栖类30种,爬行类35种,鸟类278种(其中留鸟143种、夏候鸟95种、冬候鸟19种、旅鸟19种),兽类82种。
“十二五”期间,我市林业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的指导下,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主题,依托工程建设,有效保护和恢复了天然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推进了退耕还林和荒山绿化,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随着2013年“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建设,推进了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实现全域生态化、全域景区化,一个景美、业旺、民富、人和,具有优越生态功能的美丽眉山已初具雏形。不过随着近年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加之雨雪冰冻、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人口密度的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瓶颈的进一步加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对我市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威胁和影响。
(二)生态建设成效。
“十二五”期间,眉山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眉山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在着力解决生态脆弱与生态修复、防控重点地区生态退化、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提高生态建设水平与质量、巩固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建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森林生态建设成效斐然。“十二五”期间全市森林生态系统提质增量,生态功能全面提升,全市森林面积净增45万亩,达到47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3.88%(含四旁树占地为48.08%,比“十一五”末的43.7%提高了4个百分点);全市活立木总蓄积为2103.10万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为2012.18万立方米;“十二五”期间累计造林面积64.95万亩,抚育改造 69.7万亩;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管护森林面积144.8万亩;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通过在退耕还林区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几大项目,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退耕还林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53.56万亩。“十二五”期间提高公民义务植树的参与度、尽责率和成效,每年义务植树株数稳定在300万株以上;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率达9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1%。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森林生态功能得到初步发挥,森林生态屏障基本形成。
2.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二五”期间,是全市建区设市以来绿化造林推进力度最大、投入资金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绿化成效最好的五年。2013年启动实施“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助推全域生态化、全域景区化。全市以“绿带”“绿肺”“拥翠”“绿色家园”四大工程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绿化、城市增绿、通道添彩、集镇拥翠、乡村美化、园区绿化”六大行动,广泛掀起全民参与植绿护绿热潮。沿省道103线、106线、成赤高速建成“两纵一横”、总长148.15公里多色谱林业景观带。打造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苏辙公园、彭山“寿乡水岸•五湖四海”湿地公园、仁寿城市湿地公园、洪雅“引青入城”工程、丹棱大雅堂公园、青神竹林湿地公园等多个广受群众点赞的综合性公园。建成岷江水上绿色走廊24公里,完成库区绿化100余公顷。建成44个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集镇拥翠广场,建成75个“绿色家园村”,新增园区绿地5000余亩,基本实现“城镇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网化、新村林果化”。截至201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48.08%、高出全省10个百分点,城乡绿化覆盖率50.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1平方米;新增水域面积8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市幅员面积的8%,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3倍;新建和建成各类公园92个,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成为了眉山的靓丽名片。全市建成2个“全国绿化模范县”(洪雅县、青神县),3个省级“绿化模范县”(仁寿县、彭山区、丹棱县),35个省级“绿化模范单位”、34个省级“绿化示范村”,一幅宜业、宜居、宜商、宜观、宜游的美丽生态画卷正在逐步形成。
3.生态治理保护快速推进。一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纵深推进。“十二五”期间,围绕建设美丽新村,以“两池六改”和生态村创建为载体,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90%以上的乡(镇)、70%以上的村庄实现了“四化”(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卫一体化、村社发展常态化)。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加强。结合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农村沼气建设、绿色防控等农业项目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1年眉山市成功创建四川省首批“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化市”。三是加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开展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全市秸秆还田总面积达28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年稳步提高,2015年达到82%。四是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加强。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强化监督执法,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全面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同时加强生态修复工程,保护植被和生态。“十二五”末,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19.23%。
4.生态文明理念社会响应。“十二五”期间,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文明理念在全市得到了广泛呼应,生态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各个方面,促进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的示范应用,推动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文明发展方式,营造了低碳出行、绿色消费的绿色生活方式。全市生态系列创建广泛开展,全市以国家和省级生态县建设为重点,以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建设为细胞,建立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实行多元化投入,统筹推进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员、生态文化、生态制度五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域生态化。“十二五”期间,洪雅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成为西部山区国家生态县典范,并被环保部等12个部委联合授予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全国仅19个,四川唯一。青神县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东坡区、彭山区正积极开展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县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34个、省级生态村4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4个、风景名胜区10个。
5.生态建设体制不断健全。“十二五”期间,全市加强生态建设机制,全面完成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制定了《眉山市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全市集体林确权面积288.73万亩,颁发林权证65.2万本,颁证面积278.56万亩。严格规范林权流转,制定《林地林木等级评分办法》,推行最低限额保障制度,并在全国交流先进经验。推进森林保险全域化,森林保险参保面积达386万亩,基本实现全覆盖。制定了《眉山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林地科学管理,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森林保有量纳入目标管理。
(三)形势分析。
1.主要机遇。
一是生态文明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元素。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增强全党、全国人民生态文明建设紧迫感,凝聚全民族、社会各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元素。
二是生态文明是建设秀美眉山的历史使命。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宏伟目标,眉山正好地处长江上游,是水资源涵养和生态保护的重要地区,特殊的生态区位、丰富的生态资源、广阔的生态空间和悠久的生态历史,决定了眉山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眉山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坚定不移地推进“全域产业化、全域生态化、全域景区化”,提出建设“绿海明珠、千湖之城、天府花园、文化名城”,突出生态打底,显山、露水、透绿,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工程,努力将眉山建成全国、全省生态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
2.存在问题。尽管“十二五”期间,全市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眉山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是森林生态功能不强。生态功能显著的天然林、混交林的比例不高,结构简单、林相单一的人工林面积大;人工林多,天然林少;中幼林多,成熟林,过熟林少,可采资源少,不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最大发挥;森林面积分布不均,西多东少,西部洪雅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0.5%,东部仁寿县森林覆盖率仅37.5%;森林生态功能和碳汇能力整体偏低,林地逆转压力未减,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任务艰巨。
二是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不够。全市共有湿地斑块188个,湿地总面积23.88万亩。河流湿地主要受到采沙取石、泥沙淤积、工业和生活废水污染、过度捕捞等,导致湿地面积缩小、功能衰退、生物多样性减少。眉山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从市到县(区)都无专门机构,管理工作仍处在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之中,湿地保护管理资金投入少,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4.73万亩,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以保护大熊猫及其珍稀野生动物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其管理局虽然有机构、人员,但保护区面积广、资金投入不足、管理难度大。
三是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2275.07 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1.66%,年土壤侵蚀总量为约935.59万吨,平均年侵蚀模数为4100t/(km2·a)。全市的水土流失从侵蚀强度面积分布上看,主要以轻度侵蚀和中度侵蚀为主,分别占总侵蚀面积的43.80%、28.20%,强烈侵蚀及以上为28.00%,而强烈以上的侵蚀主要分布在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东坡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
四是农田生态保护亟待加强。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肥料污染、农药污染、农膜污染、农作物秸秆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等七大类,全市每年的化肥施用总量为17.18万吨(折纯),农药使用量为2684.88吨(商品用量),地膜用量平均为0.35公斤/亩,由于投入量大,加上受技术影响,化肥、农药当季利用率分别为35%、30%,流失量大;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畜牧业规模养殖畜粪便以及农业投入品冲刷进入水体,造成境内醴泉河、思蒙河、球溪河污染较为严重,工业废气排放、秸秆露天焚烧、建筑采矿等粉尘、水土流失沙尘造成了大气污染,垃圾渗滤、化肥农药施用造成土壤重金属、亚硝酸盐等残留污染。
五是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压力大。城市生态建设规划建设不合理,高强度开发建设压缩了生态绿地空间,破坏自然山体、水系和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自然生态系统与城市人工系统难以形成良性互动。
六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困难和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困难和威胁,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的自然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掠夺性捕捞、江河水质污染及大型水利工程的兴建使得河湖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干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专业性、技术性人才缺失。外来物种的入侵对自然生态系统危害较重。
七是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眉山市雨量丰沛,且降雨主要集中在6—9月,期间降雨量占全年的70%以上。眉山市山地面积大,丘陵和山地占总面积的90.0%以上,境内高差悬殊,河流纵横,切割强烈,山丘广布,地表崎岖。广泛分布的坡地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内在条件。坡耕地是土地生态系统最为脆弱的部分,也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方。尤其是2008年以来,陆续遭受了雨雪冰冻、“5.12”“4.20”地震及干旱洪涝暴雨等自然灾害袭击,易灾与脆弱生态区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增大了全市生态建设的任务和难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围绕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眉山、美丽眉山为总目标,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美好的生存环境和更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立足于全市自然区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与全省主体功能区相衔接并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森林、湿地、农田、城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河湖生态、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大造林绿化,加强森林经营,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
2.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遵循绿色发展的基本理念,始终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优先保护好重要的、珍贵的、生态位突出的自然资源,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尊重科学规律,强化先进技术应用与科技支撑保障,提高生态建设的成效。
3.分区施策,突出重点。根据不同自然生态条件和生态对象,因地制宜,因境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和建设措施。充分考虑生态区域、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联与作用,确定保护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并在不同区域、系统建立生态示范样板。
4.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制定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的体制和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工作力度,开展生态保护和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引导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激励和运行机制。
5.生态兴业,脱贫富民。生态保护与建设要以改善人民生活、生产条件为前提,将生态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相结合,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增加生态体验、游憩休闲、生态康养等生态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创建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守住“绿水青山”和真正富民强国的目标。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支持生态建设的力度,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引导生态保护与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建设的宣传力度,要让全社会了解并认可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动员企业及社会各个层面积极参与,增加生态建设的投入渠道。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生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人工造林18.1万亩,封育管护12.5万亩,人工种草60.2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4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5%(含四旁树占地森林覆盖率达到50%),活立木总蓄积稳定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蓄积稳定在18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30万亩,重点公益林保护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8平方米,义务植树每年300万株,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再用3年时间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4.73万亩;重点野生物种保护率稳定在95%以上;保护湿地面积23.88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完善省级湿地公园2个,新建省级湿地公园2个;建成高标准农田200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实现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全市新建农村小型沼气工程和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个,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达到31.3万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428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223平方公里;抓好森林公园创建工作,力争新建省级森林公园2个。
具体指标列出2015年现状指标,提出2020年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共涉及七类、11项指标,分列专栏一。
专栏一 眉山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主要指标 |
类别/主要指标 |
2015年 |
到2020年 |
一、森林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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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覆盖率(%)(含四旁树) |
48.08 |
50 |
2.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1800 |
≥1800 |
3.林地保有量(万亩) |
430 |
≥430 |
二、湿地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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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湿地保护率(%) |
41 |
60 |
三、农田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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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标准农田建设(万亩)(累计数) |
120 |
200 |
四、城市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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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9 |
42 |
7.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1.1 |
14.8 |
五、防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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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累计数) |
496.75 |
428 |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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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率(%) |
95 |
≥95 |
10.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率(%) |
≥80 |
≥90 |
七、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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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省级森林公园(个) |
4 |
5 |
三、总体布局
依据我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及林业发展等区域差异,按照分类指导、分区突破、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全市生态建设发展分为三大区域。
(一)山区。
1.范围和特点。包括洪雅及丹棱的部分乡(镇)。该区地处我市西部,四川盆地边缘,以山地为主,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气候多样,林地丰富,物种繁多,是我市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
2.发展方向。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快柳杉、巨桉等纯林的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突出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公园建设,拓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康养产业建设。
(二)丘陵区。
1.范围和特点。包括仁寿县及东坡区、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的部分乡(镇),该区地处我市中东部,劳动力资源丰富,交通方便,是我市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但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2.发展方向。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改善水库、河流、通道、县城区、集镇和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岷江、沱江等河流渠系以及公路通道绿化,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加大城市间森林廊道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森林质量。多元发展林业经济,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抓好水土流失治理。
(三)平原区。
1.范围和特点。包括东坡区、彭山区、青神县部分乡(镇)。该区地处我市中部,自然条件优越,社会经济条件好,区位优势明显,城市化水平高,工业基础雄厚,交通发达。但人口密度大,生态后备资源贫乏。
2.发展方向。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思路,积极开展城乡绿化、打造“绿海明珠”,加快区域内水系、道路生态廊道和纵横交错的平原防护林网建设,建设和改善城镇生态系统,保护和改良农田生态系统,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
图1 眉山市生态空间格局示意图
四、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依托重点工程,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构建起结构稳定、功能优良、效益兼顾、可持续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继续停止天然林和公益林商品性采伐,依法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保护管理,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全域植树造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不适宜耕作土地等植树造林绿化,继续推进通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力度,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增加森林蓄积量。推进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和储备林经营管理。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林地保护利用与管理、林政执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增加牧草总量,缓解草畜矛盾,减轻天然草地的生态压力。
主要任务:2016—2020年,力争全市生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人工造林18.1万亩,封育管护12.5万亩,人工种草60.2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4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5%(含四旁树占地森林覆盖率达到50%),活立木总蓄积稳定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蓄积稳定在18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30万亩,重点公益林保护面积稳定在120万亩。
专栏二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重点工程 |
0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到2020年全市天保工程区内森林面积增加2.8万亩,森林蓄积净增160万立方米。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管护森林面积143.6480万亩,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推进工程区林业改革发展。 |
02 退耕还林工程 积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布局在江河两岸、水土流失严重的生态脆弱区。完善和落实后续产业政策,继续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每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53.56万亩,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退耕还林地区社会稳定。 |
03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全市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49.0万亩,其中:中幼龄林抚育24.0万亩,低效林(含退化林分)改造25.0万亩。 |
04 森林生态系统保育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林业信息化和智能化,实施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生态资源监测等工程体系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理与保育的能力。 |
(二)保护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十三五”期间,以遏制湿地萎缩与退化趋势、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合理配置水资源为重点,开展湿地、河湖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保护管理体系。2012年湿地调查统计,全市共有湿地斑块188个,湿地总面积23.88万亩,其中河流湿地面积15.2万亩,库塘湿地面积6.77万亩,湖泊湿地面积0.28万亩,洪泛平原湿地面积1.1万亩,水产养殖场湿地面积0.53万亩。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目前境内有1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仁寿黑龙滩湿地公园,2个在建省级湿地公园:青神竹林省级湿地公园、眉山东坡湖省级湿地公园,“十三五”期间拟新建两个省级湿地公园。采取湿地植被恢复、生态补水、人工湿地建设、有害生物防控及减少污染等措施,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扩大湿地面积,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以防洪、水污染、水生态问题较为突出的河湖库为重点,实施河道治理、清淤疏浚、打通阻隔、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河湖库生态系统及功能,重点抓好东坡湖、通惠河、醴泉河、思蒙河、龙水河及各县(区)河湖水系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设眉山市大东坡湿地,以岷江眉山段河流廊道为大东坡湿地规划范围,含岷江河流长度106公里(含府河14公里),规划湿地建设面积约270平方公里,建立眉山河湖湿地保护体系,打造市民郊野休憩空间,构筑地域文化展廊和水旅游目的地,形成“一湖两山”格局。
主要任务:到2020年,新建省级湿地公园2个、保护湿地面积23.88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新增河湖生态修复面积30万亩。
专栏三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
01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根据《眉山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2013—2020),初步形成眉山市城市湿地保护体系,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江两堰四湖”和“三条湿地生态走廊带”工程全面展开,部分成型,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初步显现。 完成河道整治、护岸景观林建设、永通河初步整治、水源涵养林改造等工程项目,完成眉山市湿地本底调查、眉山市城市湿地水环境质量健康评价、眉山市城市湿地生态安全评价等科研项目,扩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 02 眉山市大东坡湿地近期开发项目 根据《眉山市大东坡湿地策划与规划》,建设近期开发项目(2016—2020),打造锦江湿地、北湖旅游区、南湖公园、东湖公园、西湖公园、瑞峰湿地、思蒙河湿地公园、黑龙滩湿地公园、彭山绿廊、中心城岷江绿廊、青神绿廊、瑞峰绿廊、眉州大道绿廊。 |
(三)保护和改良农田生态系统。
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实现耕地保护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位一体”,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广养生农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生态养殖技术和农牧结合技术,推动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化、循环化转变,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三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示范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集成模式,推动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加强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全面融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高效利用技术,增施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用户沼气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中小型沼气工程、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加强农村产地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土壤肥力质量和产地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加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积极推广农业综合执法,不断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三品一标”认证,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不发生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主要任务: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00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实现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全市新建农村小型沼气工程和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个,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达31.3万口。
专栏四 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和改良重点工程 |
01 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在洪雅县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投资1000万元。 |
02 青神县生态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2016—2018年,在青神县规范化建设6000亩生态高效农产品基地,投资5亿元。 |
(四)建设和改善城镇生态系统。
开展眉山市“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以创建生态城镇、宜居城镇为重点,加强城镇规划区原生生态系统保护,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促进城市旧城区公园绿地有效增长,新区建设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好湿地、山体等自然生态资源。增加生态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促进自然、人文及生态和谐,保护和延续历史文脉。积极推进森林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一批绿色家园,从整体上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城镇生态安全。鼓励市、县(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县(区)、1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县(区)、25个省级生态乡(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系统,促进城镇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持之以恒推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建设,久久为功厚植绿色生态,为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优势。持续深化“绿海明珠”建设,扎实抓好工程造林,着力推动全民绿化,突出抓好森林经营,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将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向纵深推进,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再用3年时间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实施沿江沿路“绿带”、城市“绿肺”、集镇“拥翠”、乡村“绿色家园”“四大工程”。持续深化“千湖之城”建设,加快推进“增水、见水、活水、碧水、甜水”五水工程建设,以岷江航电和中心城区“四湖”等重点工程建设为核心,以形成大水体、大水域为重点,实现新增和恢复水源面积100平方公里,使全市水域面积达到68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提高到9.5%。持续深化“百园规划建设”,实施《眉山市百园规划》,重点建设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四湖、滨江公园、水岸花堤、国际竹艺城景观公园等城市公园。到2020年,全市建成公园160个以上。眉山城市建成区实现公园服务范围全覆盖,各县城建成公园5个以上,各乡(镇)建成公园(含广场)1个以上,实现“一镇一园”。
主要任务: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8平方米,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再用3年时间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
专栏五 城镇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重点工程 |
01 创建森林城市 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再用3年时间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 |
02 眉山实施成都平原经济区重点项目 一是实施环成都平原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提升龙泉山脉(仁寿)生态植被;二是持续开展人居环境绿化,大力加强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建设,积极推进城周绿化、村镇绿化,改造提升绿化水平,建设纵横交错的平原防护林网;三是开展成都第三绕城高速通道绿化美化,积极推进森林小镇、美丽乡村、森林公园、城郊型森林公园建设和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四是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森林生态旅游业,推进林业资源有序利用。 |
(五)保护生物多样性。
“十三五”期间,加强各类典型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多部门联合开展物种资源调查,摸清全市生态本底资源。强化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升级工作,推进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经营规范化和社区现代化。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我市纳入范围划定和划界范围内的人员、资产核查工作,依法有序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的拯救保护及栖息地恢复,加强林木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建立水生生物物种资源及珍稀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不断强化和规范保护区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拟加强青神县岷江小山峡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雅县周公河流域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珍稀鱼类救护基地建设,拟申报一批水产渔政重点项目,增殖放流鱼类资源,统筹规划水域滩涂,执行渔船捕捞限额及捕捞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禁异地放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走私和非法贸易野生动植物或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主要任务:到2020年,继续保护瓦屋山自然保护区面积54.73万亩,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率稳定在95%以上;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减少势头得到遏制,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率达到90%。
(六)防治水土流失。
结合眉山水土保持综合规划(2015—2030),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以径流调控为主线,山、水、田、林、路、村、污统一规划,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入河(库)泥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蓄水保土,保护耕地资源,促进粮食增产,积极开展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经,大力发展水保产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涵养水源,控制面源污染,维护饮水安全。林草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构筑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建立生态修复区,实现大自然自我修复,搞好水土保持,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2020年末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8平方公里,平均每年治理85.6平方公里。
主要任务:加强眉山市中部和东部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大力营造网、带、片相结合的农田防护林,建立合理的耕作制度,大力提倡深松少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料,改良土壤,增强土壤的抗蚀能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3平方公里;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把生态自然修复放在突出位置,局部地区加强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落实重点治理成果地区、封禁和自然修复地区的管护责任,有效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面积205平方公里。
专栏六 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 |
01 眉山水土保持综合规划 重点治理项目:以洪雅县安溪河、花溪河流域、丹棱县安溪河流域、仁寿县龙水河流域、通江河流域、清水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为重点项目进行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兴建塘堰、蓄水池、沉沙凼、排水沟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做到能排能灌,改善坡面水系,达到拦沙保土蓄水、提高防御能力,减轻水土流失的目的,同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重点治理项目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125平方公里。 重点预防保护项目: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水源地为重点,通过生态修复、封禁治理等措施,保护和改善水源地水质,开展预防保护工作,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除对保护水质安全外,重点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进行治理。重点预防治理项目综合防治面积51平方公里。 |
(七)保护与合理利用生态资源。
“十三五”期间,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注重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严守生态红线,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倡导建立文明旅游、绿色消费的社会风尚,推行生态出游、低碳生活,制定完善“生态出行、绿色消费”的措施办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找准生态旅游产品发展的着力点,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全力打响度假养生、观光体验等生态特色品牌。发展建设好国家级森林公园(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创建一批省级森林公园(总量达到5个以上)。重点打造好洪雅玉屏山、七里坪、瓦屋山、云中花嶺,丹棱老峨山森林度假区,仁寿黑龙滩长岛湿地为主的一批森林康养基地,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把洪雅县建成省级森林康养示范县。着力开发彭祖山长寿养生景观组团、瓦屋山生物多样性景观组团、大雅丹棱田园风情景观组团、青神竹海绿韵景观组团等四大生态旅游景观组团。规范生态旅游会节活动,打造会节经济品牌。开展森林人家建设与等级评定工作,以森林人家创建促进乡村生态旅游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赏花型、品果型、避暑型、园艺型、景观型乡村生态旅游精品,形成品牌带动效应,做大做强全市生态旅游产业。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保护措施的主要依据如下。
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5年3月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2.技术规范及技术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6)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因子主要有施工布置、对外交通、施工机械、施工占地、施工人员活动、弃渣处理等。工程施工将对地表水、声环境、空气、水土流失、人群健康、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根据本规划项目的工程性质,将根据不同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地减免或消除工程建设可能对项目区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该规划的主题是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的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均是出自于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程。规划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在自然生态空间管控、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限制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开发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因此,本规划工程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方面分析是可行的。
(二)对策与保护措施。
本规划项目工程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全市自然区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全面推进森林、湿地、农田、城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河湖生态、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大造林绿化,加强森林经营,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因地制宜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区及其影响区的环境状况进行复核调查,进行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和提出环境监测计划,提出需要深入研究的环境问题及建议等。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1.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保护工程区自然生态资源,及时落实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工程建设区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等危害。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农业废弃物利用。
3.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大气、粉尘、废水及人群健康等,按环境保护规定的目标值进行控制。
4.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地要从严划定范围,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或经整治作为其他用途。
5.工程建设中,要把涉及群众安全饮水和农业、林业灌溉用水的工程优先考虑,并做好工程蓄水保水工作,使建设中消耗的水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将其对农业、林业灌溉、人居生活用水的影响降到最低。
6.工程施工废水应集中沉淀或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垃圾按照当地规定集中处理。应根据工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和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采取消声、隔噪设施,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标准控制施工噪声,严禁夜间施工和爆破;高噪声施工人员按劳动保护法规定保护。加强工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车辆鸣笛。
7.施工人员进场前由各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健康调查建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工区设置流动医疗点,配备常见病的药品和器材,并发放防疫药品以保护施工人群健康。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加强施工生活区的卫生宣传与教育。
8.工程施工期,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对各项环保措施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理。监理工作应从工程筹建期开始,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工作应委托具有环境监理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
(三)评价结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地避免或消除工程建设来带的不利影响,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改善工程区自然生态环境,其效益是长期的。因此,本规划中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负总责,建立起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指标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启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目标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细化分解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实行生态红线管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和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机制,探索开展区域间生态补偿。建立完善县域经济考核办法。探索资源使用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等市场化模式。创新生态经济发展制度,引导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加大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和林业、农业、畜牧业补贴政策。开发适合生态保护与建设特点的金融产品,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的生态建设与保护中,推动建立生态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治理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研究与集成,总结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探索生态恢复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新模式,突破技术瓶颈。加强科技示范与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有效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智力资源,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技术创新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应用效率。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的制(修)订。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加大先进智力引进力度。
(五)广泛宣传教育。依托社会主流媒体,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创新宣教形式,开展“竹文化节”“植树节”“湿地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生态意识。依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宣传报道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并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注重发挥生态保护社会公益组织的集聚作用,凝聚社会各阶层和组织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
(六)健全监测网络。强化“3S”、互联网、大数据管理与分析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对森林、湿地与河湖、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自然灾害的监测力度,构建生态资源数据实时采集与更新,生态、社会、经济数据全面融合的大数据平台。完善生态监测技术规范,统一监测基础数据的标准,建立健全生态监测网络体系,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逐步建成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相结合的综合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