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眉山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35号)精神,推动快递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快递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作用,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快递业。
(一)快递业务量达到3600万件,是“十二五”末快递业务量的4.5倍;快递业务收入达到3.5亿元,占全行业比重由“十二五”末的30%提升到70%。
(二)培育年业务收入超过千万元的快递品牌10个,其中超5000万元的品牌5个以上;培育快递业务收入突破亿元,具有标杆性、带动性、城乡网络全覆盖、全产业链发展的快递龙头企业1—2家。
(三)加快城区末端网点建设,解决投递“最后一公里”难题。在人口集聚区域建设、推广智能快件箱等自助设施;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四)实现行业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各县(区)有监管机构,有监管队伍、有监管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龙头企业。重点培育行业规模达到1000—1500万件/年,业务收入突破亿元、占全市行业比重不低于60%、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快递龙头企业1—2家。鼓励引导快递龙头企业顺应发展融合的趋势,向产业链上游支付、代运营、直接销售等重要环节延伸,主动融入本土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积极进行业务整合与再造,形成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三产办,各县(区)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集中建设仓储分拨中心。将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工业园区中的闲置用地、闲置厂房、存量土地,采取企业主导、政府扶持、行业共享的方式,建设共用共享,集中分拨的仓储分拨中心,实现集约化发展。全市率先在东坡区和仁寿县建立2个快递仓储分拨中心,其他县(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确定建设时序。(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城乡末端网点建设。将快递城区末端投递建设纳入社区管理,鼓励快递龙头企业独资或与第三方公司合资等形式在商场、大型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人口集聚区域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设施。规划部门在上述人口集聚区域按照人口比例及服务需求,结合门卫室管理用房等,规划快递末端投递用房;住建部门协调快递企业与城区社区、小区物业等合作,共建快递服务中心,为快递终端投递和揽收提供服务和便利。鼓励龙头快递企业向农村布点,以“快递+电商”的模式,在具备条件的供销社、村邮站、镇村电商服务站点、文化服务站、客运站等公共资源平台叠加快递服务功能,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网点,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有力支撑农村电商发展。在2017年底实现乡(镇)网点全覆盖,到“十三五”末,达到村村通快递。(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四)解决快递车辆通行难问题。制定快递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对市区内快递专用车辆实行统一标识、备案管理,落实快递专用车辆通行及停放的便利政策,尤其是个别分拨、仓储中心在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对其快递专用车辆确定绿色通行线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落实工商登记“一照多址”制度。快递企业在同一县(区)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增设快递经营服务网点,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或末端网点备案表,到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一照多址”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建立县(区)监管机构,健全监管人员队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部门监测预警及寄递企业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构筑全行业坚固的安全防线,保障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举措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综治办、市政府三产办、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推进快递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快递业发展遇到的矛盾与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专项扶持,鼓励快递企业做大做强。
1.对年业务量达到200万件、400万件、500万件梯段,且增速达到50%及以上的快递企业,自2017年起,“十三五”期间每年按当年最高业务量所属梯段给予奖补。
2.龙头快递企业自购、租赁场地建设公共仓储分拨中心的,“十三五”期间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税费优惠,水、电费用不高于工业标准。
3.对全面落实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三个百分百”安全措施,购置安检机的邮政、快递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资金分三年到位,每年根据企业执行“三个百分百”情况实行考核兑现。
4.鼓励快递企业在快递网点空白乡(镇)、村(社区)设点,2017年底前乡(镇)网点全覆盖,2020年底前农村网点全覆盖,根据与中心城区的距离,对新增网点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5.对智能快件箱等自助设施的建设、推广实行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上述财政扶持政策,由属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承担奖补资金。
(三)培养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行业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推进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培训基地,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快递企业工作。在2020年底前建成快递人才培养基地1—2处,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快递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四)充实监管力量,建立长效机制。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机构队伍,配置专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设立县(区)邮政业服务中心(邮政管理局),进一步落实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2.加快市邮政业安全监控中心建设,加强对全市邮政业日常运行安全监测、预警。确保在2017年底前实现对全市范围内寄递企业的统一管理、实时监控,全力做好行业安全的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3.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