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眉山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综合治理
(一)深入推动转型升级。
1.深入推动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发展,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2.深入推进食品加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品牌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和市粮食局负责)
3.在规模以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4.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大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力度,支持建设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1.以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契机,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推进产地环境污染治理,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和市粮食局负责)
2.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负责)
(三)加强种养环节监管。
1.突出抓好农药、兽药和肥料、饲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负责)
2.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探索建立高效低毒农药补贴机制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补偿办法。(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和市财政局负责)
3.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行为。(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负责)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一)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整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监管执法、信用等级评定等信息,明确建设时间表,落实建设资金,实现数据能共享、产品可追溯、风险可研判,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满足“互联网+”智慧监管需求。(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强化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1.拓展风险监测领域,将地方特色食品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风险监测区域中心建设,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目标考核。(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统筹市、县(区)抽检计划,扩大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覆盖面,强化抽检监测核查后处置,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4.加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食堂等快检设备配备,加强县级以上城市农贸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做好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体局负责)
5.加强应急工作,修订完善眉山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舆情监测处置效能。(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负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加快市、县(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及双认证管理步伐,加强乡(镇)农业监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2.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继续加强食品、粮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快食品安全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实现基层执法人员精准培训,逐步建立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完善监管体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强溯源体系建设。
1.完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确保口粮市场粮食安全。(市粮食局负责)
2.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扩大食品安全追溯重点品种范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平台为依托,促进农产品和食品追溯体系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融合。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点品种溯源工作,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溯源体系。(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开展责任保险制度试点。
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重点围绕学校、农村家宴、生产企业等领域推行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监管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食品企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入企业信用“红黑榜”。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共享交换的电子化、常态化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四)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启动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将创建工作纳入县(区)、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争创单位要落实创建举措,树立典型标杆,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各县(区)政府和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严格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食品安全案件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和管理,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对重特大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侦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二)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加强网络经营食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违法信息排查,探索建立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机制。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以白酒、肉制品、畜禽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自制食品、保健食品、网销食品为重点对象,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环节或区域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以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等为重点业态,以农村、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为重要节点组织食品专项联合督查。(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和市工商局负责)
2.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健全责任体系,推动社会共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
将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四有两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抽样检测等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强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二)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责任体系。
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细化评议考核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强化法规宣传,推动社会共治。
1.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力度。举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闻宣传与普法工作,拓展新媒体等宣传渠道,正确引导舆论。(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2.强化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教培训,各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引导行业自律,鼓励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