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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秩序,促进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打击省道106线仁寿卓家坝收费站、丹棱狮子坎收费站暴力冲关逃费的非法营运车辆。 (二)打击利用对讲机、手机在重要客运线路从事非法营运的团伙组织者和为首人员。 (三)打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开展道路旅客班线组客经营的行为。 (四)打击长期盘踞市中心客运站、火车站外非法拉客、揽客、组客经营等扰乱客运站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打击旅游包车异地组客、出租车异地经营等行为。 (六)打击利用营转非下线客车进行非法旅游包车经营行为。 (七)打击非法从事网约出租经营的网约平台、网约出租车。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9月18—27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标语、宣传单、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摸清非法营运基本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28日—12月24日)。 各县(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采用交叉检查、联动检查、异地布控、异地执法等方式,定点与流动、定时与不定时、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开展专项整治。依托交通主干线超限超载治超点,对重点客运线路、客运站及旅游景区、大学城等人员聚集点开展驻点检查和流动巡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其中,仁寿县、丹棱县要对省道106线卓家坝收费站、狮子坎收费站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暴力冲关逃费驻点执法。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2月25—28日)。 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研究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于1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作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一处重点、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制度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部门责任。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摸清非法营运车辆活动情况,列出非法营运嫌疑车辆名单;依法处罚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申请移交法院执行案件;依法吊销从事非法营运的租赁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 2.公安部门: 负责联合交通运政开展路面执法,查扣非法营运车辆,提取证据;加大非法营运团伙违法犯罪证据的收集力度,依法打击组织经营人员;维护专项整治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扰、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暴力冲关等违法行为。 3.网信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网络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上有害信息。 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用于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对讲系统、通讯设备。 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引发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6.信访部门:负责收集报送打击非法运营相关的涉访信息,疏导客运线路的上访人员。 7.维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8.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旅游企业源头监管,依法查处旅游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旅游包车;加强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教育,自觉抵制承租营转非客车从事非法旅游包车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公安的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等要素保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定期开展集中打击,一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运营现状,及时发现非法经营势头,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督促检查。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区)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注重舆论导向。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防止因处置不当引起负面舆论,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预防事态蔓延,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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