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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人,你想了解的“育儿假”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1-11-19      作者:      信息来源: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如下: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那么

每年10天的育儿假

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如何申请休假?还有哪些具体规定?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四川省育儿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1年9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02、育儿假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育儿假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生效之日起,即2021年9月29日起开始执行。

03、员工申请育儿假,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员工申请育儿假需提交的材料应由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予以确定。根据《条例》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每年累计可以享有10天育儿假。

因此,用人单位可据此要求员工提交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作为员工申请假期的依据。

04、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应提前申请育儿假,是否可行?

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提前申请育儿假,这是用人单位对用工自主权的行使。

05、员工申请育儿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条例》规定育儿假视为出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因为员工申请育儿假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减。

整合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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