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彭山区公安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彭山区道路通行能力和管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0年11月21日起,启用一批智能交通管理设备。
据介绍,本次新增的电子监控抓拍点位抓拍范围包括: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违反禁止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凡在以下路口、路段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彭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范,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增电子监控抓拍点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