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彭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系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的综合议事机构,履行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的相关职能。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彭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承担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改革、农村发展、农村稳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职责。
二、负责农村政策的调研、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农村
发展战略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三、负责彭山县扶贫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新村扶贫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绝对贫困人口的建卡登记、扶贫任务下达、扶贫措施的检查督促、产业化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职责。
四、负责彭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防灾减灾工作预案的制定,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职责。
五、负责彭山县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承担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专合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协调等具体工作职责。
六、负责彭山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制定、督促检查等具体职责。
七、负责彭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的综合协调等具体职责。
八、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股(办公室)、开发建设股、产业经济发展股。
办事指南: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审批程序(适用于省、市、县级龙头企业申报)
企业申请书(企业概况)+(县级、省、市)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承办股室人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并草拟报批文件→县级龙头企业报县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审批→批复(牌匾)。
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报市委农办→送市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审批→批复(牌匾)。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市委农工办送省产业化领导小组(领导)审批→批复(牌匾)。
说明:1、申报龙头企业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要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须先取得县级龙头企业资格。
二、新村扶贫项目申报与实施
贫困村申请[村概况:农业社(村民小组)个数、户数、人口、面积、耕地、目前年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口(其中绝对贫困户人口)。农房与其他基础设施概况,贫困原因,拟采取的脱贫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