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能
彭山县农机事业局是县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县农机事业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重点搞好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实施农机行业政策,为构建彭山县现代农业,推进农机事业,进行宏观指导和为基层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发展农机化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从实际出发,制定农机系统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汇总、上报。
(三)负责农机化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与使用监督;监督、管理农机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四)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乡(镇)农机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组织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五)提出并指导实施全县机电提灌设施年度午休、计改、新建计划,对重点机电提灌进行规划管理。
(六)预测全县农业机械用油需求,组织农机用油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参与油料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和经营服务活动。
(七)负责对全县农机企业实施行业指导;对农机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
(八)贯彻、实施农机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种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全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业务、政策指导;负责全县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教兴农和农机化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和奖励。
(十)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乡村机耕道路建设规划,做好乡村道路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机系统与区域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全县农机系统的技术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调控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十二)指导农机安全互助协会、县农机安全组等学术团体活动。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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