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31 17:29:0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一、单位基本情况
1957年,县委、县政府机关成立档案室,负责本机关的文书立卷,同时督促县属级机关文书立卷,但未实行档案统一集中归档保存。1962年 11月 20日彭山恢复建制,根据乐山专署(63)置人秘字第 137号文件通知,同年 5月 21日正式成立彭山县档案局。
二、基本职能
彭山县档案局、彭山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全县档案事业,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同时,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彭山县档案局(馆)拟设一股一室;即办公室、档案综合业务股。
1、办公室:协助处理政务、筹备有关会议、草拟有关文件,管理有关事务,承办文件报刊的收发及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搞好后期服务、接待工作、督促检查卫生,管理好档案局(馆)所有财产、财务。
2、档案综合业务股:
(1)、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档案归档工作,开展机关、企业、事业档案达标和复查工作。负责全县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2)、依法接收、征集应由本馆接收的档案、资料,科学管理馆藏档案、资料,切实做好库房的“八防”,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对破损的历史档案进行抢救;负责依法对社会公开开放档案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任务和上级有关规定,彭山县档案局(馆)的人员编制应为 8名。领导职数: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2名。
领导分工:
局 长:李廷忠 主持全局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副局长:徐 丽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业务股,档案学会、工会、妇女、党建等工作;
副局长:刘光强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档案馆务、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档案局信息公开人员名单:
刘光强: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13890307799
刘洪春:信息员
联系电话:7762300
档案局地址: 凤鸣镇新彭谢路 2号(县委办公大楼底楼)
办公电话:762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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