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负责行业和旅游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县旅游市场行风整治工作;
6、负责养生文化开发、整理、利用及全县人文自然景观、文史资料收集、整理、编纂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营销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8、旅游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
(三)旅游规划股
负责人:吕建平
旅游规划股职责:
1、研究制订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旅游资源普查,指导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县内各旅游区(景点)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设置]
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副局长(主持工作):郭平 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杨青松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股工作。
副局长:钟华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
纪检组长:盛晓波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股、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
联系电话:0833-7621079
[办事指南]
1、旅行社设立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注册资本的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设立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4、设立旅行社的审核:
(一)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5、申请设立旅行社提交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