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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25 13:49:0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机构设置  彭山县畜牧局是主管全县畜牧业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财科、畜牧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对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畜禽疫病防治,畜禽及畜产品检疫的管理;参与畜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发展畜产品流通的有关政策办法,并会同部门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畜牧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畜牧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负责主管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研究制订主管产业项目的规划、策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畜牧体制改革,促进全县畜牧产供销及饲料工业一体化管理;促进畜产品产、供、销及饲料工业企业集团的建立,走畜牧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增强服务功能。

      四、负责畜牧行业各项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及统筹安排使用。

      五、制订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畜牧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

      七、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搞好畜牧系统初级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畜牧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八、负责全县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基层兽医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九、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内容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实施细则。主要负责畜禽防疫、检疫,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负责兽医证章的发放、管理,兽医卫生监督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县畜牧生产、种畜禽的引种、鉴定、分配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展兽医药政管理工作,对兽药市场进行监测,为因兽药质量而造成的经济纠纷提供法律仲裁的权威性、技术性依据。

      四、负责贯彻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监测、质量检验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养蜂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县蜂政管理。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章仕林:主持畜牧局的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夏萌:协助局长分管劳资、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副局长宁志怀:协助局长分管畜牧生产、统计、饲草饲料、奶业发展及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继:协助局长分管动物防检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云华: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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