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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山县委办公室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好全国哀悼日悼念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 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为开展好这次悼念活动,县委要求,5月19日至21 日期间:
一、全县国旗下半旗志哀(降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起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二、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船只鸣笛;
三、停止音乐健身等各种文体活动;
四、停止棋牌、卡拉OK等公共场所娱乐活动;
五、停止所有商辅的音乐促销活动;
六、停止广播电视的娱乐节目和电视剧、广播剧,电影、娱乐性广告、网上娱乐节目等的播放;
七、机关干部不得举行和参加公共聚餐宴请。
各乡镇要通知到辖区内所有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要通知到本单位、本系统所有企事业单位;县广电局、《今日彭山》杂志社要做好悼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中共彭山县委办公室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