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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关于开展好全国哀悼日悼念活动的通知
来源:彭山县公众信息网 |  发布时间:08-05-19 13:15:3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中共彭山县委办公室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好全国哀悼日悼念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 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为开展好这次悼念活动,县委要求,5月19日至21 日期间: 

一、全县国旗下半旗志哀(降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起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二、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船只鸣笛;

三、停止音乐健身等各种文体活动; 

四、停止棋牌、卡拉OK等公共场所娱乐活动; 

五、停止所有商辅的音乐促销活动; 

六、停止广播电视的娱乐节目和电视剧、广播剧,电影、娱乐性广告、网上娱乐节目等的播放; 

七、机关干部不得举行和参加公共聚餐宴请。 

各乡镇要通知到辖区内所有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要通知到本单位、本系统所有企事业单位;县广电局、《今日彭山》杂志社要做好悼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中共彭山县委办公室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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