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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民事(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工伤,劳动纠纷,损害赔偿,请求抚恤金等,其它)、刑事、行政、公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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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一、申请援助:①申请表及经济困难证明;②身份证、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证明;③案件有关材料。二、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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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员初审意见、股室审查意见、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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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县法律援助中心用指派通知书指派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或其它单位),由各所(或其它单位)确定具体办案人员并报县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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