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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24 17:11:3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中共彭山县纪委、彭山县监察局工作职能

      中共彭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彭山县委和市纪委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彭山县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站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委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查处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和上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订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地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有关规定。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订的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

     
九、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澡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彭山县纪委、彭山县监察局机构设置及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文件运转、通信、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人事后勤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各室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和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室(彭山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督察检查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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