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4.1.2.2 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4.1.2.3 造成桥梁、大坝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3 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4.1.3.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4.1.3.2 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4 一般险情信息(ΙV级)
4.1.4.1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4.1.4.2 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4.1.4.3 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后果的水上运输事故。
4.2 险情信息报送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可通过公众通信网等方式及时向当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
4.2.1 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4.2.2 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4.2.3 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2.4 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以及救助请求;
4.2.5 事发现场的气象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水文信息(包括流向、流速)等。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先期处置
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首先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 分级响应
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险情由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较大险情由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重大险情、特大险情由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
5.3 应急指挥
5.3.1 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相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5.3.2 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5.3.3 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5.3.4 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5.3.5 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5.3.6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体系,指定现场指挥;
5.3.7 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县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
5.3.8 根据救助情况调整救助措施。
5.4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应急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危险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的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请求上一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5.5 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对可能次生、衍生危害采取措施;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