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核查水上运输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
县经委:负责有关物资和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协调通信部门为水上应急行动的陆路通信提供专业线路,并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水上应急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应急经费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引发水上运输事故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按照《彭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消除环境污染方案,协助交通和安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危害。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选派本系统渔业船舶和水库船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按照《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水上运输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外台侨办:协助获救外籍人员的遣送和死亡、失踪外籍人员善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中涉台、涉港澳的相关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旅游发生的水上运输事故。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运输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的殡葬处理工作,对生活困难的我县伤亡人员家属,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协调驻彭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应急行动。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储备好应急救援时所需的人员、装备、物资。
2.2.3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承担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值班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负责《彭山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演练和培训工作;与相邻县建立应急合作、联动机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机构
2.3.1 应急救援专家组
县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环保、地质、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研究工作,提供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必需时参与现场工作。
2.3.2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县水上运输事故指挥部可与其他咨询机构就提供技术咨询事项达成协议。
2.4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在我县发生水上运输事故需救援支持的情况下,应立即与省、市地方海事局取得联系,请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支援。
2.5 乡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
沿河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运输事故发生的信息。
气象部门对灾害天气(如大雾、暴风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运输事故提供气象服务根据;水利部门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