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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02 09:44:0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我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效、高效地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眉山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江、河通航水域(岷江、府河、仙女湖)各渡口,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上运输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1.4.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根据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1.4.3  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运输事故的可能。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4.4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交通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外台侨办、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县海事处处长担任。

  2.2  职责任务
  2.2.1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任务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组织指挥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行动。

  2.2.2  县水上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县交通局:承担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运输事故救援应急反应行动;协助调动和协调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与水上搜救。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运输事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控和车辆征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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