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 部门职责
7.1 紧急抢险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建环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公司、县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排险和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以及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水、气、渣)时,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7.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县、乡(镇)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 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经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7.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破坏稳定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经委、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7.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县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7.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