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小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出现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由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提请省、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
县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经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环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政府新闻办、县电力公司、县人武部、武警彭山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乡、镇的紧急救援;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彭山中队等当地驻军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会;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