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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02 10:12:4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6.2.2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县畜牧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物资保障
  县畜牧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和其他用品。

  6.2.6经费保障
  县、乡(镇)两级财政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禽)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的予以追加。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专家组。专家组由涉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调查、野生动物研究、财务经济管理和风险评估及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具体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和防治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6.4培训和演习
  6.4.1培训:县畜牧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6.4.2演练: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举行应急处置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有效落实。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乡镇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场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年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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