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及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支持和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突发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和分配县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参与组织和动员社区和村委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控。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地方政府和指挥部的要求,按时足额拨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相应做好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及时发布和提供有关野生动物分布情况、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涉及动物疫病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商务局:负责规范畜禽定点宰杀秩序,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开展疫区内高危人群、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负责开展可能发生的人间疫情监测;负责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保持与兽医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
县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防疫物资和扑疫人员;配合、支持和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运载工具的消毒工作;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公路动物疫情监督检查站和临时检查消毒点的设置和日常监管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及时按要求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质的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指定管理部门的产品除外),参与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县政府新闻办:按照《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武警彭山县中队: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与地方同步开展部队饲养动物的日常防疫和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畜牧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制订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3技术专家组
县畜牧局组建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技术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