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49:2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
4.4.6 新闻报道组
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新闻发布和报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5 应急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奖励及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县内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经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农业、商务、卫生、畜牧、水利、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 物资、经费保障
6.3.1 物资储备
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6.3.2 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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