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指挥部审定,降低相应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Ⅲ、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乡镇、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4.2.1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跨区(县)、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4.4.1 事故调查处理组
4.4.1.1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4.4.1.2 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4.1.3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4.1.4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2 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4.3 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4.4 综合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4.4.5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