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4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参照《彭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省、市、县启动相应预案,全力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县启动相应预案,全力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1.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区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州)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7)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响应。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区县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