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49:2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2 乡镇应急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并设立相应的日常办事机构。
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内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县内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要制订符合本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2.4 专家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具体职责: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7621374;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7624111。
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承担责任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县外、市外、省外、境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县教科局、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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