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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34:5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班人员,加强值守。乡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各乡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乡镇和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4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5 指挥协调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领导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地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支援,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

  4.6 应急结束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属县政府处置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经县政府或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事发地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

  7.2 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7.3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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