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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34:5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3.4 预警响应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2小时内报市政府。

  3.5 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省植保信息服务网络、眉山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是彭山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6 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Ⅰ、Ⅱ级疫情,由县农林局逐级上报,由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部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Ⅲ、Ⅳ级疫情,由县农林局逐级报告至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上报省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经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向我县通报后,县农林局应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通报。

  4.2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乡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农业服务中心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3 分级响应
  4.3.1 Ⅰ、Ⅱ级响应
  发生Ⅰ、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农林局向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报送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报信息,并按照省、市级政府部门和《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眉山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对策措施。

  4.3.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农林局向市农林局报送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报信息。市农林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同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4.3.3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农林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及省、市级有关部门。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乡镇农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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