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34:5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县或在本行政区内流动。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科技攻关。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县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的行为,协同农业部门对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病虫害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县救灾办: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定和救灾协调工作。
2.3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由县农林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林局办公室主任、县农林局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办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专家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5 乡镇农业生物灾害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设立相应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植保植检机构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植保植检机构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行政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县及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报告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诊断、核实发生程度后在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报告市农林局,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3天一查,7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3 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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