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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34:5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山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本预案所指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蝗虫、稻飞虱、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外来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2 组织机构
  2.1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林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由县农林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救灾办等组成。
  县农林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订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县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县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需县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派出所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乡镇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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