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21:45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等的必要资金应予以保证。
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中由县财政负责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5.2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5.3器材物资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当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5.4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按照《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相应的医疗应急救援方案,有效完成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
5.5通讯保障
电信公司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有关应急通讯线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保养、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当突发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电信公司组织进行抢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适时维护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数据库并提供备用方案。
6.善后处置
6.1伤员、死亡人员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当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无力处置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6.2社会救助和保险赔付
社会救助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6.3调查评估
应急终止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
7.应急救援准备
7.1教育培训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事故应急应知应会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应急机构应针对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物资保障队伍的需要开展专业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工作对应急队伍专业素质的需要。
7.2实战演练
各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制定应急实战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专项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人民政府,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按本专项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工作。
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县商务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对事故应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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