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21:45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
3.2信息报送:信息报送遵循快捷、准确、条块结合的原则。企业发生事故后,在30分钟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损失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上报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进一步核实情况,作好相关记录,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上报县政府;接报应急机构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的同时应密切跟踪事故情况,保证应急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等级
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内中发生燃烧、爆炸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在国务院领导下启动《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启动《彭山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组织下启动《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启动《彭山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启动《眉山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时启动《彭山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Ⅳ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指导处置工作。
4.3应急指挥与协调
按照地方主体原则,结合险情级别,通知相关单位人员立即进入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县级应急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具体抢险救援岗位,指导、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熟悉掌握救灾现场情况,确定救助区域,明确救援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建立良好的应急通讯机制,实施有效的通信保障。加强应急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要做好登记,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4.4新闻宣传报道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处置事故灾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县政府新闻办和处置事故灾难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有关应急救援、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报道。
4.5应急救援终结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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