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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21:45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案协调纳入地方应急救援体系;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中编委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制定爆炸事故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组织、人员、责任三落实,同时,督促、指导各派出所制定相应的方案和应急预案,搞好演练培训和应急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开展爆炸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安检、排爆并实施现场警戒,确保爆炸事故查处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

  县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县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县经委:负责协调相关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具体按照《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应急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应急经费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危害区域的环境污染监测,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提供环保方面的技术支持。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采取各种应急通信手段,保障应急行动重要通讯的畅通。

  保险公司:负责对参保人员和财产开展理赔工作。

  2.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2.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职责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灾难的性质特点,专家组成员主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平时,在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组织指导下,深入行业内部,全方位把握县民爆行业动态,分析研究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参与县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应急救援合理化建议。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结合事故现场实际,进入现场实地勘查,查找事故原因,重点排除爆炸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实施严密有效的救援,防止施救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并与安监、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等行业的技术专家共同协调应急救援事宜。

  3.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与预测:信息汇总收集主要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安机关要成立信息监测体系,随时掌握事故灾难的相关信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机构,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难信息。对涉及安全保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检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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