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配合协调原则。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科学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推动行业安全的重中之重,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有效处置事故灾难,切实维护公众权益,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平战结合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经过演练形成规范、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经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新闻办、县电信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汇总救援信息并向县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行动。
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改、实施、演练、培训工作,修订完善相应的配套文书,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配合市、区县和相关单位建立应急合作,实施跨区县应急联动;承担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贯彻国家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县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将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企业事故应急预




























